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5年12月20-21日举行。为帮助考生顺利参加考试,贺州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温馨提示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二、请考生自带考试文具,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尺子及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对应考试单元所需携带的用具,装考试文具的笔袋要求为透明材质。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考生在进入考点封闭区安检前,要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计时工具、照相设备、扫描仪器、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或者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置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手机存放前先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考点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只供考生临时放置非考试物品,不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由考生自负。为避免考生物品遗失,建议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手机、手表、电子手环等具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首饰)和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前往考点。
四、考生因个人身体特殊情况(如装有心脏起搏器、助听器、孕妇等)不能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个别安检。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场内安装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考试用时的参考,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的指令为准。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展开剩余51%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常见违规行为有: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计时工具(机械、石英、电子手表等)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在规定的座位考试;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未停止答题等,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2025年12月11日
发布于:北京市